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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师附小教师职务晋升考核推荐办法 (2024年3月14日由乐师附小教代会讨论通过)

乐师附小教师职务晋升考核推荐办法

2024314日由乐师附小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的科学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积极稳妥地开展好我校教师的职务晋升考核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办法》和《乐山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职务晋升考核评价是指对通过中小学教师职称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为相应职称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是否达到相应标准条件的综合评审,是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  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  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重在社会和校内师生的认可。

第五条  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学校负责组织教师群众满意度测评、教师师德考核、基本条件审核及人员推荐上报,再上报给上级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第二章  

第六条  教师申报参加职务晋升,必须首先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等相关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其次还需要达到市级和校级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  学校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依据该推荐办法,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拟竞聘岗位数,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同意,再按规定程序组织教师开展申报。

第三章  

第八条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考核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选的考核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郑雪卉、罗羿、张平、刘建波、夏冬梅、袁波、刘晨桔、余华军、刘平曹晓英李红、龚璞、丁伟13位成员组成。如遇成员退休或离校等原因,则先由对应负责人自动递补。推荐小组牵头组织采取满意度测评、分类考核、综合考评、量化打分等多种评价方式,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对申报人选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

第九条  学校根据推荐领导小组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  学校将推荐人选按程序逐级推荐申报评审,评审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应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凡超越权限、扩大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十二条  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应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制度和办法,遵守回避、保密等评审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对不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或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应独立行使评审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予以干涉。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我校教师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统一规定的,除学校结合实际拟定的条件外,其它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乐师附小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上认真做好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的考评工作,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2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和乐山市教育局职改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乐师附小教师考核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版),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原则

1.面向全体,体现引领导向;

2.公开公平,评比相对量化;

3.适当照顾,鼓励脱颖而出。

二、参评条件

    1.须同时满足当年上级部门颁发的职改文件所列条件及学校根据实际制定的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推荐条件;

2.无违反上级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的行为;

3.因个人原因受处分,处分期间不能竞聘高一级职务

4.参加职称评审当年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

三、指标使用

每年的高级教师使用计划,需经教代会讨论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使用。如果新增或空缺有高级教师指标,则由教代会讨论决定如何使用。

每年的一级教师使用计划,也需经教代会讨论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晋升分类

(一)破格晋升。

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小组下发的《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破格推荐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不受任职年限、职务档次的限制,推荐评审与其条件相应的高、中级教师职务。

(二)特殊晋升。

1.高级教师。

为促进学校工作开展,体现人文关怀,当年启用的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不足5年的时间界定方法为当年市教育局要求上交职务晋升资料的前一天)的高级教师指标,经教代会讨论报教育局同意后,采取下列方式实施特殊晋升。

1)首先用1个指标优先解决符合基本条件且最接近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

2)剩下解决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高级教师的指标,使用于全体教师中进行匿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测评达到75%以上的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教师。如果指标数少于参评教师数,则启动第二轮差额投票,根据同意票数的多少决定晋升教师。

2.一级教师。

为促进学校工作的开展,根据省、市和校级相关规定,在当年学校具有2个及以上中级职称岗位时,用不超过50%的名额依次解决下列满足当年评审条件的人员:

(1)任现职以来参加一年及以上脱产支教的教师;

(2)1个指标解决符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且最接近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

3)已经取得中级职称教师资格的教师调入我校满2年,2017年后调入我校需满3年,且年满40岁的教师。

3.以上所列特殊人员,未能优先解决且符合正常晋升基本条件和要求的,可以和其他申报人员一起参加量化考核竞聘。

4.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达到相应专业职务晋升的条件后,在相应岗位有对应的指标后,参照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的特殊晋升方法进行推荐。

(三)正常晋升

学校对符合破格晋升和特殊晋升以外的其他教师,按照正常晋升进行量化考核,根据上级下达的特殊晋升后剩余的指标数,在达到满意度测评指标的基础上按照考核总分由高到低决定晋升人员。

五、量化考核

参加正常晋升中、高级职务的申报教师必须参加下列各项指标的量化考核,按照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推荐参评。具体量化细则详见附件1。

六、操作程序

1.在全体教师会上宣布当年中、高级晋升数和具体条件。

2.教师自主申报,考评小组成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学校召开全体教师会,听取教师述职,进行民主测评,达75%以上的教师进入民主投票,按得票高低,由当年中、高级量化考核正常晋升数加2的教师名额差额准备相关材料并自评。

3.全体行政及学校各年级年级组长根据教师述职情况,进行最高30分的综合考评分,该分数的平均分计入教师最后考核总分。

4.进入材料准备的教师按照文件要求填写自评表,依据自评表项目按分类依顺序提供原件材料,供学校考评小组成员审核,打出考评小组考评分。

    5.依据综合考评和考核小组核实后的分数算出总分。

    6.结合当年晋升指标数,根据总分的高低依次确定晋升人员,公示拟晋升教师材料。

7.公示期无异议后,通知相关教师按照文件要求和目录准备相关推荐材料,并规范装订。

8.学校核实材料。上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完成教师晋升工作。

七、其他情况说明

在当年职务晋升中,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环节当年参加晋升的教师可参加投票,并计入满意率。其余环节均实行回避制度,不参与任何打分、审核工作。

首次参加职务晋升的教师必须述职;多次报名参加晋升的教师,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和意愿在2-3年内选择一次述职。

直接晋升和破格晋升的人员需参加述职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可以不参加综合考评和量化考核。

本细则及附件于2024314日由学校教代会讨论修订并通过,从2024年职评工作起开始执行,原有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如需更改或进一步完善,必须经学校教代会重新讨论后实施。

附件:1.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晋升考核量化表

 

 

乐山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2024314

 

 

 

 

 

 

 

 

附件1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晋升考核量化表

项目

计分标准

具体内容

自评

考评

工作经历

以教龄为主、适当考虑校龄,鼓励教师继续教育。

 

 

 

 

 

 

1、教龄:以参加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为加分条件(截止时间为职评前的8月31日,实算),每年1分

  )年(    )分

2、校龄以到附小工作的实际时间为加分条件(截止时间为职评前的8月31日,实算),每年0.5分

  )年(    )分

3、学历:截止时间为职评前的8月31日,研究生毕业7分(只有毕业证加5分,研究生肄业不算、结业视为本科);本科4分;大专3分;中专2分;高中及以下1分。以最高学历毕业证为准进行计算。

研究生(  )分;

 科(  )分;

 专(  )分;

高中及以下(  )分。

4、班主任和相关管理岗位2015年起,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加2分,5年以上(含5年)10年以下加5分,10年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加8分,20年(含20年)以上加10分。2015年前在我校担任该岗位的,减半计算,可以累加。

5、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成员和学员:国家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10分,省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8分,市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5分,校级名师工作室领衔人4分;成员按照领衔人减半计算,成员下面的学员按照成员分数减半计算。

2015年以前(    )分;

2015年以后(    )分。

教学竞赛以及观摩

鼓励教师多上课,积极参加教学竞赛,加分无上限。现场教学竞赛与录像课有区别。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门(如中央教科所、中国教育学会、人民教育、省教科所和市教科所、区县教研室),学校之间组织的教学竞赛或者展示课、观摩课。其中,校内(区、县)以5年为限,市级及以上不设年限。

 

 

1.赛课:国家级一等奖加20分、省一等奖15分,二等奖、三等奖奖次按每降一等递减5分的方式加分。市一等奖8分,二等奖、三等奖奖次按每降一等递减3分的方式加分。加分时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类型的赛课以加一次最高分为准,不重复加分。校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在区县参加赛课的,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以下不再记分。级别以颁发证书的部门级别为准;微课比赛、录像课同等计算。

2.教学展示国家级每次加6分、省级每次5分、市级每次3分、校级及支教每次2分。技能展示、教案比赛、教师作品参加相关比赛按照赛课对应分值减半计分

3.赛课及展示活动学科与职称申报学科不一致的,减半计算。

国家级:合计( )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

 级:合计( )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

 级:合计( )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

区县级:合计( )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

 级:合计( )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

 

 

 

 

讲学以及科研

 

教师参加的讲学、讲座、论文发表、出版专著及课题等的加分,讲学科研与职称申报学科不一致的,减半计算。该项总分实行封顶制,最高计30分,不够30分按实计算。

 

 

1.讲学讲座:(国家级每次加4分、省级每次3分、市级每次2分、校级每次1分。)(证书由教育主管部门、官方教育研究机构颁发,或由学校统一推荐参加的)相关高校以地域为限,乐山市境内高校按市级计分、乐山之外按省级计分。

国家级:( )次(  )分;

 级:(  )次(  )分;

 级:(  )次(  )分;

 县:(  )次(  )分;

 级:(  )次(  )分。

论文是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的本专业文章,并需提供原件和佐证材料验证级别,论文录用通知不算,合著按人数均分,同一篇文章只就高记一次,不是公开发表的和非参评学科的参照《务实》进行打分;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专著(是主编)按照2倍计分,非主编按照1倍计算。

2.论文获奖:论文获奖的评奖机构须是教育主管部门、官方教育研究机构,或由学校统一推荐参评,参照赛课对应分值减半计分。

3.论文发表:每篇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加分。在《务实》和学校课题论文集上发表的按每篇1分计算。

获奖:共计(   )分

国家级:合计( )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

 级:合计( )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

 级:合计( )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

 级:合计( )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

发表:共计(   )分

国家级:(  )篇,合计(  )分

 级:(  )篇,合计(  )分

 级:(  )篇,合计(  )分

区县级:(  )篇,合计(  )分

 级:(  )篇,合计(  )分

4.新闻稿件:发表一篇计0.10分,以学校网站录用为准。

稿  件:(  )篇,合计(  )分。

5.教育科研:国家级每个课题加4分、省级每个课题加3分、市级课题每个课题加2分,校级课题每个课题1分。主研人员则每个课题再加1分的原则进行加分。校级课题中担任主研人员,则按每个课题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的方法进行加分。所有参研人员(以课题结题论文集中有引用论文)记半。

国家级(  )个(  )分;省  级(   )个(  )分;市  级(   )个(  )分;

以上获奖担任主研人员再加2分,参研减半计算。

校级课题担任主研:

 级(  )等(  )个(   )分。

指导获奖

获奖加分主要是考核教师指导教师或者学生参加获得国家、省、市相关比赛情况,该项加分以10分为上限,超过10分以10分计,不足10分以实际分数为准。(颁奖机构是教育主管部门、官方教育研究机构或学校组织参赛。)

 

 

指导教师获奖:按照所指导教师获奖分值减半计算。

指导学生获奖:组织学生参加中小学生艺术节等教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比赛,获得团体指导教师奖的,国家级一等奖每位教师加9分,二等奖每位教师加7分,三等奖每位教师加5分(不设年限)。省、市级按每降一级递减2分计算,主要负责教师另加1分。组织学生参加其他各级各类比赛,按学生获奖情况,国家级一等奖每人加3分、省级一等奖每人2分、市级一等奖每人1分,二等奖、三等奖递减0.5分。学生文章、作品发表有明确指导教师的按每篇(件)0.5分进行加分,校报采用每篇0.05分。

 

国家级:一等奖( )分,二等奖( )分,三等奖( )分;

 级:一等奖( )分,二等奖( )分,

三等奖( )分;

 级:一等奖( )分,二等奖( )分,

三等奖( )分;

团体则采用双倍加分的原则进行加分。

学生文章或作品(  )篇或件(  )分。

个人荣誉

自参加工作以来至当年8月31日,获得国家、省、市、县(校)有关部门表彰的,按级别及不同类型进行相应加分。该项加分以15分为上限,超过15分以15分计,不足15分以实际分数为准。

 

 

受教育部门表彰的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市级4分,区、县级加3分,受学校表彰的加2分。如受政府表彰的则按级别另增加3分,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表彰的另增加2分。同类型仅加1次。

国家级(  )分、省  级(   )分、

 级(   )分、区  县(   )分、

 级(   )分。

支教

任现职以来,学校派往民族地区支教,工作时间每半年加5分;派往高新校区交流的,工作时间每半年加1分。

支教工作(  )年(  )分

 

 

综合考评

由学校行政和各年级组长根据申报人整体工作及个人述职情况及进行综合考评,结合当年职务晋升职数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打分,得票最高者得30分,每递减一名降2分。相同票数得分相同,计入总分。

教师不自评,学校行政和各年级组长综合考评(   )分

 

 

累计得分

 

 

 

乐师附小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推荐条件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 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和《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和乐山市相关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条  条件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册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准确理解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三)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 1 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 年申报;

2.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3.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或不支持学校工作,或因个人原因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当年不得申报。

5.一期内无故迟到、早退5次及以上,一年内事假天数超过7天,病假天数超过15天的,当年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如果确实住院的,持二甲及以上医院提供的本人病情诊断书、住院缴费证明和医保报销全套手续的除外。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设置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单位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评聘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35岁以下的教师必须要有6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35岁(含)-40岁(不含)的教师必须要有5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40岁(含)-45岁(不含)的教师必须要有4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45岁(含)-50岁(不含)的教师必须要有3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50岁及以上的教师和任现职以来到民族地区支教的教师必须要有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副班主任、兼职岗位和后勤保障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按照0.5系数折算

  教师资格及民意测评 

(一)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 

(二)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 75%以上。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在培训系统里有记录),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2021年1.0结业证还可以认可)

工龄累计满30年或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做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支教工作要求

(一)教师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

(二)为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采取线上途径教学、免费提供优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使用情况、在线点击量等认定,其折合的相应课时量,对照当地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换算的时间,视作相应支教(从教)经历。“四川云教”主播学校的教师从事网上教学和高校学生参加凉山顶岗实习支教的教学(顶岗)时间视为支教(从教)经历。

(三)相关兼职支教按照市教育局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章 相应职称具体条件

第九条  三级教师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育人工作要求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具有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等思政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

(三)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教案设计规范,能够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第十条  二级教师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二)育人工作要求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学生思政教育工作,教育效果较好(具有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等思政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

(三)教学工作要求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案设计规范,能驾驭课堂教学,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具有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应用能力。 2年至少承担1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

(四)教研工作要求

初步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十一条  一级教师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3.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育人工作要求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身心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学生思政教育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三)教学工作要求

1.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

2.教案设计较科学,课堂驾驭能力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教学效果好,在本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能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需提交近两年手写的相应学科教案;

3.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应用能力,距离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一线教师,需2年承担1次校级及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其余教师需承担校级及以上2次含近2年中的1次)及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且获校级公开课、教学竞赛课一等奖1次及以上。后勤相关人员参照退休不足10年教师执行。

4.任现职以来,还需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1次以上县级荣誉;

2)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或学员;

3)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担任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

4)在县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

(四)教研工作要求

1.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2.距离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教师,需具备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项校级以上教研成果;其余教师需同时具备校级以上教研课题二等奖一次及其以上,论文校级一等奖一篇或市级二等奖一篇及其以上,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篇(部)以上。

(五)指导培养年轻教师工作要求

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十二条  高级教师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育人工作要求

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身心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比较出色地完成学生思政教育工作任务,育人成果比较突出,从教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5年以上;

3.任现职以来,专科学历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本科学历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三)教学工作要求

1.坚持“五育”并举,教学质量好;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优化教学方式,完善作业考试辅导,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

3.教案设计科学,特色较鲜明,课堂驾驭能力较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能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需提交近两年手写的相应学科教案。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创新应用能力,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需承担县级及以上的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且包括近2年至少1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其余教师需承担市级及以上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且包括近2年至少1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

4.任现职以来,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1次以上市级以上荣誉,或2次以上县级以上荣誉,或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

2)担任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1次以上或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2次以上;

3)参加市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论文、优质课展评、技能大赛等评审工作;

4)在市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

(四)教研工作要求

1.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2.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需要具备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项县级以上教研成果。其余教师需具备担任市级课题主研人员,课题结题并获得二等奖及其以上,或担任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或担任市级以上中心组成员;且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2篇(部)以上。

(五)指导培养年轻教师工作要求

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十三条  正高级教师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育人工作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坚定的职业信念和科学的教育主张,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出色地完成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

2.育人成果显著,对所在学校的发展或当地的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从教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8年以上;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2 次以上,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三)教学工作要求

1.坚持“五育”并举,教育教学质量高,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优化教学方式,完善作业考试辅导,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卓著,在本市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

3.教案设计科学,特色鲜明,课堂驾驭能力强,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较高的信息素养,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创新应用能力;能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需提交近两年手写的相应学科教案;

4.承担市级以上的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5.任现职以来,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1次以上省级荣誉,或2次以上市级荣誉,或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担任市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或省级名师名校长鼎兴工作室成员;

2)担任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市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2次以上;在省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

3)参加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论文、优质课展评、技能大赛等评审工作;

4)被聘为高校兼职教师,承担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或被聘为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承担本科生教育教学工作。

(四)教研工作要求

1.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中小学教师至少有1项省级以上教研成果。

(五)指导培养年轻教师工作要求

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第四章  提前推荐条件

第十四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二)在“四大片区”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四大片区”服务期满1年的;

(三)2003年以后到“四大片区”中小学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四大片区”评聘教师职称的。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十五条  工龄累计满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支教、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第五章  破格推荐条件

第十  师德高尚,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一)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设特等奖后获奖的,为特等奖1项或一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

(二)在教材建设中,主持编写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以上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或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

(三)获得“四川省特级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与教育教学或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省部级荣誉。

(四)参加省级以上教学技能大赛获前三名;或在省级以上教学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学科最受欢迎课程资源排名前三名。

第十  师德高尚,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一)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的主研人员。

(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其成果转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在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的主研人员(设特等奖后获奖的,为一等奖1项的主研人员)。

(四)在教材建设中,参编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以上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或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

(五)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州)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六)参加省级以上教学技能大赛获前六名;或在省级以上教学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学科最受欢迎课程资源排名前六名。

(七)获得与教育教学或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省级以上荣誉。

第十  师德高尚,解决重大教育教学难题,在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岗位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做出重大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研人员。

(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1项或一等奖2项、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设特等奖后获奖的,为特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

(三)在教材建设中,主持编写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国家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

(四)获得“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荣誉,或两次以上获得“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四川省中小学名校长”“四川省中小学名班主任”等荣誉。

十九  师德高尚,解决重大教育教学难题,在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岗位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做出重大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一)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

(二)获得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且其成果转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在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设特等奖后获奖的,为特等奖1项或一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

(四)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获得省级以上“教学能手”称号;或参加省级以上教学技能大赛获前三名;或在省级以上教学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学科最受欢迎课程资源学年排名前三名。

(六)获得与教育教学或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省部级荣誉。

第二十条  一级教师、二级教师的破格申报条件按职称管理权限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第六章  答辩

 

第二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二)破格申报的;

(三)申报正高级教师的;

(四)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政策的;

(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  申报评审相应的教师职称(职务),应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相应职称(职务)的具体条件

第二十  中小学教师按规定获得与教育教学或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县级以上荣誉的,当年的年度考核视为“优秀”。

第二十  兼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校级干部评审教师职称,除须达到本标准条件规定的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外,申报学科教育教学工作量应达到专任教师1/3以上或者每周任教不少于4课时,其中校级领导干部正职听(评)课情况纳入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校级干部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业绩,应作为评聘教师职称的重要依据。对抽调选派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教师,抽调选派期间不作课时量要求(提供当年的年度考核表作为印证材料)

第二十  2017年9月起,评聘一级教师职务,需在我校工作3年及以上(2017年前调入学校工作的教师为2年及以上),评聘高级教师职务,需在我校工作10年及以上(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不再要求此年限)。

第二十  凡参与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除因上级政策变化的原因,均视同为同意按国家现行政策正常退休。

第二十  除特别说明外,本条件中所有业绩成果均指申报者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学科)业绩成果。

二十八  本条件含相应附件 2024314日起施行。

二十九  国家和省、市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务)评审有统一或有新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本评价标准及推荐条件已经于2024314日教代会讨论通过,具体由乐山师范学校附属小学解释。

第八章  相关词语和概念的解释

一、除特别注明外,凡表述有“以上”或“以下”的,均含本级。

二、“教研成果”包括:

(一)获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完成的教研课题、教育教学论文、专著等;

(三)撰写的具有相当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教学设计、经验总结、科研报告、交流材料等;

(四)参与编写的与本学科相关的教材或地方课程;

(五)参与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以及教育考试命题等工作所做出的实质性贡献;

(六)应用信息技术等改革教育教学方式的典型案例;

(七)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教研成果。

三、“各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直属事业单位、四川省教育学会组织开展的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申报者须独完成或主研人员)。

四、“主持”是指课题(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研”指课题作者排名前五的人员:即:主持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参与人。

五、“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申报者须独撰或第一作者,知网万方和维普可查询,如果封面和目录是参评教师但是文章里面不是则不算);“专著”是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论著或教材(申报者须独撰或主要作者,主要作者应注明具体撰写章节内容)。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畴。

六、“荣誉”是指由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或教育部门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荣誉。

七、“奖励”是指按规定由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部门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奖励。

八、“四大片区”指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

九、县级、市级、省级指同级党委政府,含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十、“信息化平台”指教育行政部门建设的信息资源平台等;或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影响力的第三方服务平台。

十一、“教师发展机构”指教师进修校,教师发展中心,继续教育中心,教师培训中心等服务教师发展的机构。

十二、“任现职以来”是指取得现有职称后从事与现有职称相关工作。

十三、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省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部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项;市(厅)级奖励是指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地市级政府设立的科技奖;科技奖励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奖励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技奖励不作为个人业绩材料。

十四、成果奖等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其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奖励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十五、各类表彰、采纳、认可、推广等,应有正式的依据。表彰应提供表彰文件和证书;采纳须提交采纳的文件原件及发文单位或部门出具的证明、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认可、推广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文件原件或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相关单位或部门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成果转化须提供该项目验收(鉴定)、产生利润的账务账目、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

附件:1.  乐山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预审表

2. 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晋升考核量化表(见上面考核推荐办法)

 

 

 

 

 

 

附件:1.乐山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预审表

姓名:                                   申报职称:            

条件

具体要求

审核

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教师资格及民意测评

 

继续教育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学历要求

 

支教工作

 

对应职称具体条件

学历学位及资历

 

育人工作

 

教学工作

 

教研工作

 

指导培养年轻教师

 

职评小组成员签字:

 

 

 

 

 

 

 

 

 

 

 

 

 

乐山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岗位设置管理方案

2024314日教代会通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协调和稳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精神,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结合实际,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二、工作目标

以实行竞聘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充分整合现有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建立符合小学人事管理特点的运行机制,建设一支“爱岗敬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师德高尚”的师资队伍,不断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实现人事制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

三、总体要求

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按照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教育局的文件精神以及《乐师附小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乐师附小2015年岗位设置实施细则》的要求,已经全面完成,并且已进入平稳运行阶段和常态管理阶段。

为进一步做好岗位调整、人员聘任、转岗聘任等相关工作,便于今后在岗位调整操作过程中既简便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经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反复讨论、征求教师代表意见,现将《乐师附小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再一次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方案》经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四、竞聘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公平、合理、择优原则;

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有利于全体教师职务晋升的原则;

坚持按岗聘任原则,采取简便易行的操作方法。

五、组织机构

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和职称评定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领导小组

 长:郑雪卉、罗羿

副组长:刘建波、张  夏冬梅

 员:刘晨桔、袁  波、刘平、曹晓英、李红、龚璞、余华军、丁伟

(二)主要职能

1.组织评聘竞聘工作,包括拟定修改方案、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量化考核、决定聘任等评聘竞聘工作。

2.处理竞聘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争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员竞聘上岗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爱岗敬业,严于律己。

2.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

3.身体健康,能胜任小学教育工作。年内病假超过半年不予聘任。

4.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完成继续教育的各项学习任务,经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

6.任教期间没有发生责任性安全事故;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无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情况,如违反规定,学校将予以低聘、缓聘,情节恶劣的调离教学岗位直至解聘。

7.热爱学校,具有大局观念,服从安排,积极承担临时性工作任务。

七、岗位设置考核内容

(一)考核分值权重

为了便于操作,今后在对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进行考核时,除了对教师平时工作态度和表现情况定性考核外,主要从教师的年龄、工龄、任职年限、校龄上进行量化比较打分,年龄、工龄、任职年限每年计1分(其中工龄虚算,其它实算),校龄每年计0.5分,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入围,总分相同时依次以年龄、工龄、任职年限和校龄从高到低入围,让教师在退休前,尽量人人能聘任到各自任职范围内的最高岗位,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二)考核内容变更

根据过去岗位聘任调整的经验和结合今后岗位设置聘任工作的可操作性,学校补充增加以下条件:

1.凡是调入我校不到2年的教师,不能参加专业技术高、中级一级岗位(即:高级专技五级、一级专技八级岗位)的聘任和专业技术高、中级二级岗位(即:高级专技六级、一级专技九级岗位)的聘任,以及专业技术初级一级岗位(即:二级专技十一级岗位)的聘任。

2.在符合条件的教师中,如遇总分相同情况,则依次比较年龄、工龄、任职年限、校龄,原则上年龄大的优先考虑聘任;如遇教师年龄相同情况,就以教师工龄进行比较,工龄长的优先考虑聘任;如遇教师工龄相同情况,就以教师任职年限进行比较,任职时间长的优先考虑聘任;如遇教师任职年限相同情况,就以教师校龄进行比较,校龄长的优先考虑聘任;如四项内容均相同,则比较近2年内教育教学业绩,业绩突出者优先考虑聘任。

3.凡是新调入我校的老师,按照学校岗位调整要求,原岗位等级高于十二级的都按照十二级岗位聘用,待2年后参与学校正常的岗位调整。

4.为有利于全校教师职务晋升工作的开展,凡达到国家现行退休年龄(目前男教师为60岁,女教师为55岁)未主动申请退休的,均作以下聘任处理:高级教师聘任到十级,中级教师聘任到十二级,并需按照聘任岗位的标准和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工作量达到全校教师平均工作量。

    八、调整岗位的操作程序

1.凡竞聘岗位,在下一级岗位任职2年以上的教师,根据学校拟定的聘任条件,采取自主申报方法,并填报《岗位申报表》。

2.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对申报岗位教师进行考核,集体讨论和研究,最后进行考核评定,决定聘任名单。

3.在校园范围内公示竞聘结果和人员名单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照程序向市教育局和人社局上报审批,待批复后按照岗位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九、附注

本方案最后解释权在乐师附小岗位设置领导小组,于2024314日由学校教代会修订并讨论通过,从2024年岗位聘任和职评工作起开始执行,原有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如需更改或进一步完善,必须经学校教代会重新讨论后实施。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