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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出勤考核实施细则
 

乐山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教职员工出勤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章:考核标准

第四章:考勤管理

第五章:附   

   

维护乐山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以下简称“我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完善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教职工出勤管理制度,依照《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总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的各类教育教学工作,适用于我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包含外聘教师)。

第二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关于职工劳动纪律、劳动保障的规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的需要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基本规定

第三条 教职工应按照我校作息时间出勤,做到上班时间不串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我校考勤记载分全勤、迟到、早退、旷课、旷工、公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

第四条 迟到、早退、旷课、旷工

(一)考勤时间。

1、附小教师应该坚持遵守“坐班制”,全校统一考勤时间:每天上午   845下午1630,周四教师会1610,周五下午第一节课后开展教师相关活动;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了上班时间调整,则以调整后的上班时间进行考勤;

2、值周行政、值周老师考勤时间825到岗,1700下班;

3、外聘员工考勤时间参照校内教师执行;

4、教师开会时间如遇调整,以更改后的时间进行考勤;

5、每学期开学前、放假前召开的各类工作会,以教师会上或短信通知的时间进行考勤;

6、假期安排的教师值班,以放假时安排的值班时间进行考勤。

(二)凡属以下情况考勤为迟到:

1、未办理请假手续,在规定工作时间后到达工作岗位的

2上课铃响后,授课教师未及时到达课堂上课的;

3我校统一组织的会议、学习、集体活动,在规定时间后到达的;

4我校各部门、教研组等组织的会议、活动,在规定时间后到达的。

(三)凡属以下情况考勤为早退:

1、未办理请假手续,在规定离岗时间前离开的;

2下课铃响前,授课教师擅自提前离开教室的;

3我校统一组织的会议、学习、集体活动,未经请假提前离场的;

4我校各部门、教研组等组织的会议、活动,未经请假提前离场的。

(四)凡属下列情况考勤为旷课:

1、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

2、上课期间擅离课堂5分钟以上的(特殊情况经调查核实后除外);

3、教职工调课应事先通知教导处并征得同意,未报经教导处同意私自调课的;

4、学领导查岗时不在岗位的。

(五)凡属下列情况考勤为旷工:

1、一个工作日内,旷课2节以上的;

2、一个工作日内,学校领导查岗2次不在岗位的;

3、工作期间,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的;

4、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但未获得有关领导批准而不到岗的;

5、请假期满,不及时销假、续假,而又不到岗的;

6、假期值班请到门卫处做好值班记载,无故不做好值班记录的;假期安排值班没有请假或没与他人换班不参加值班的;

7、本人申请调动,在申请或办理手续期间未经批准而不到岗的。

    第五条 公假

    以下情形均视为公假:

1、因公出差

2、由我校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派参加学习、培训、竞赛、会议、考察等活动或抽调参加其它工作的;

3、办理我校安排的各类临时事务而暂不在岗的。

    第六条 事假

    以下情形均视为事假:

    1、教职工为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需请假的;

    2、非学校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派,教师自行参加各种学习、会议、考试等活动的;

    3、因突发事件打电话请假1天及以上,事后补办了请假手续的。

    第七条 病假

    1、教职工因病需到医院诊断、治疗,因病需要休息为病假。诊断、治疗、病期休养均需持二级乙等以上医院相关证明。诊断凭病历,治疗(住院)凭病历或处方,病休凭医院证明。

2、急诊或特殊病情,由学校校长视病情做出认定与否;

3、在保障我校教育教学正常开展前提下,学校倡导教师有病就治、先诊断治疗后书面补假原则。

第八条 婚假、产假

1、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在办理结婚证或举办婚礼半年以内,经学校领导批准,准予5天婚假。

2、产假:正常产假98天(产前可以休息15天)。如剖腹、难产增加15天。晚育(达到晚婚年龄后初次生育子女)延长女方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若提前生育,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育,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正常产假合计为:产假98+难产15+晚育30=143天。

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内流产的,给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给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自然流产的,给产假98天。

4、女职工放环休假2天,取环休假1天,结扎休假21天;男职工结扎休假7天。

5、男职工配偶按政策生育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准予5天看护假(含节假日)。

第九条 丧假

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学校领导批准,给予5天丧假。

2、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3天以内的路程假。

、考核标准

第十条 全勤奖

1、在学校在编人员中设置学月全勤奖,金额为100元;

2、在学校在编人员中设置学期全勤奖,金额为100元;

345岁以上的女教师、50岁以上的男教师病假1天及以内,仍记为全勤,不扣除学月全勤奖和学期全勤奖;

445岁以上的女教师、50岁以上的男教师一学期一次假缺都没有的,额外再奖励50元;

5、学校聘用员工学月全勤奖、学期全勤奖参照以上标准和结合学校财力执行。

第十一条 迟到、早退、旷课、旷工考核为缺勤,按以下标准考核:

    1、迟到、早退按10/次的标准扣款;

    2、旷课按50/节的标准扣款;

3、旷工按100/天的标准扣款,当月无故旷工累计3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 公假考核为出勤。

第十三条 事假考核为缺勤。按50/天的标准扣款,当月事假累计10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 病假考核为缺勤,按以下标准考核:

1、病假15天以内,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按20/天的标准扣款;

2、病假15天及以上2个月以内,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不计发所在月份奖励性绩效工资;

3、病假超过2个月的按照国家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婚假考核为出勤。

第十六条 产假考核为出勤。接以下标准考核:

1、生育产假期间,工资照发,计发学月全勤奖、学期全勤奖,不计发所在月份奖励性绩效工资,如遇跨月份的,以实际产假时间进行折算;

2、因流产请产假,考核为出勤,15天以内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15天及以上不计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七条 男职工看护假考核为出勤。

第十八条 学校鼓励教职工提前结束婚假、产假。因工作需要,请假教职工提前正常上班的,以50/天进行奖励;提前上课但没坚持坐班的,按照代课费计算。

第十九条 教职工经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考核为出勤。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教职工自理。

第二十条  学期旷课超过3节、事假累计超过10天、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不评优;代课教师代课按照10/节给予补助,在期末绩效考核时一并计入。

、考勤管理

第二十一条 迟到、早退、旷课、旷工的考勤管理。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校长出勤情况由市教育局组织考核。校长因公出差、外出培训等离校半日以上,由行政办公室作好相关外出公示。

2、副校长出勤情况由校长负责考核记录;中层干部出勤情况由分管校长负责考核记录。

3、学校统一组织的会议、学习、集体活动出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考核记录。

4、班主任出勤情况、教职工在课堂教学期间的出勤情况,由教导处负责考核记录。

5、学校部门、教研组等组织的会议、活动出勤情况,由部门领导、教研组组长等负责考核记录。

6、教职员工履行兼职工作的出勤情况,由审批部门和兼职管理部门领导负责考核记录。

7、聘用员工出勤情况,由所属部门领导负责考核记录。

8、值周教师出勤情况,由值周行政负责考核记录。

第二十二条 特殊情况的考勤管理。

1、教职工因堵车等突发因素导致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或参加会议、活动,可事先通过手机方式向值周行政汇报,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应该先自行调整好课程并告知教导处,值周行政和教导处都要做好相应记录,每月3次及以内不计入考勤,3次以上按迟到、早退或旷课考勤。

2女教职工在哺乳期内,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前提下,允许弹性安排到校、离校时间。哺乳期按十个月计算。

第二十三条 公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的考勤管理。

1、公假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出差时间在半天以内,由教职工本人自行调课,并报教导处备案;出差时间1天及以上,应将出差事由及行程通知办公室,作好出差登记、公示,通知教导处安排代课。

2、考勤时间内,教职工因私需请假离校半天,须到办公室作好外出登记,每月2次及以内,不纳入考勤管理。每月2次以上,超出1次按事假1天处理。请假离校半天应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不得做违法乱纪和影响学校声誉的事,如需调课需报教导处同意。

3、请事假、病假1天以上,须由教职工本人到办公室领取请假登记表,填写请假天数及请假事由,请病假需附具病历、处方或医院证明,经办公室初核,报学校校长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书面通知教导处作好请假期间的代课安排,返岗后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4、因突发原因、病情原因不能事先办理事假、病假手续,可事先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学校校长请假,经批准后,由办公室书面通知教导处作好代课安排,返校后应及时到办公室办理补假手续。

5、请婚假、产假、丧假须由本人申请,到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由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初步核定请假天数,报校长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书面通知教导处作好工作安排,假满返岗后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二十四条 各考勤负责人应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认真做好考勤记录。每月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 各考勤负责人应如实做好考勤记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考勤原则。学校领导不定期进行巡视、抽查,如发现考勤记录有不全、不实、不公等现象,追究相关考勤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出勤记录是发放全勤奖的依据,并将作为期终考评、年终考评、考核等级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 本考核细则内容如与政府部门相关政策规定有冲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如果不是以上所述请假事项但又是教师有必要请假的,在遇到具体困难时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学校提请教代会商议后酌情处理。

第五章:附   

第二十九条 本考核实施细则学校全体行政已于201218日讨论修改,并在201225日全体教代会成员会上讲解,下来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2012222日召开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自2012223日在教师会上公布起正式执行,本细则实施前的出勤和缺勤处理,参照以前惯例执行,自本细则通过以后的考勤,以此细则为准,以前相关的考勤制度作废。

第三十条 如本实施细则需要修订、补充或完善,需上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校长办公室作解释。

                                 乐山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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